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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21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
  • 发布人:党政办
  • 时间:2021-08-19
  • 来源:院科研处

处室(系、部):

根据江西省教育厅下发的《关于2021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赣教社政字[2021]11号),2021年度江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采用网络申报的方式进行。现就有关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

一、项目类别

2021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分规划项目、青年项目专项任务项目三类,资助经费标准为规划项目2万元,青年项目1.5万元,专项任务项目1万元。

二、申报条件

1.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江西省内高校在编在岗教学、科研人员(不含离退休返聘人员),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,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,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。课题组成员能够履行项目研究职责,结项时能够提供标注项目来源的署名成果。

2.项目应组成课题组,由项目负责人担任课题组长。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,课题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、控制在7人以内。

3.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,参与项目最多1项,如有在研的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、省社科基金思政课研究专项,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推荐申请新项目(委托 项目除外)。被撤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,从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推荐申请新项目。课题组成员同一年度最多参与2项,如有在研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1项。

4.基地项目、规划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或具有博士学位。青年基金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(1981 年7月30日以后出生),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。专项任务项目申报者为高校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、专职辅导员(指在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,包括院系党总支副书记、学工组长、团总支书记等)、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,或在高校宣传部、学工处、团委和院系党总支、学工办、团总支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。

5.本次申报设立政治审查环节,申报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,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、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,恪守学术道德,履行科研诚信承诺,遵守学校有关科研管理规定,提交《科研项目申报政审证明》,签署《科研项目承诺书》。并实施师德师风“一票否决”制,即申报者及成员全年不得有任何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。

三、报送材料

各申报人根据通知要求在9月1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送至科研处。具体申报要求请咨询院科研处。联系电话:18174011519。

院科研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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